来源:档案管理处 发布:* 发布时间:2014-08-20 浏览 .. 人次
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档案局 令 第 3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了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(试行)》,现予公布,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。
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(试行)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,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、完整和安全,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社会保险相关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附件 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 一、社会保险管理类 |